美國最高法院最保守、也是最具爭議大法官之一的斯卡利亞,於2月13日在德州意外逝世,終結他30年的大法官生涯。斯卡利亞突然的辭世雖然令人惋惜,卻也讓歐巴馬總統因此有機會提名一名大法官,為民主黨與共和黨的拉鋸戰設好舞台。

共和黨的基本立場是希望歐巴馬不要提名另一個自由派人士,雖然共和黨試著把歐巴馬提前視為跛腳總統,但不論法律上或憲法上,都沒有條款可以阻止歐巴馬在選舉年提名大法官,而且他也宣示會「盡快」做出提名。

然而,歐巴馬的任期還是比一樣是跛腳鴨總統的馬英九長很多。馬英九雖然上個月被繼任者蔡英文大敗,但他5月20日才會卸任。兩者最主要的不同之處是,中選會去年3月決定在1月16日同時舉行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時(5月20日才會就職),大家就能猜到馬英九總統的路不長了。

台灣的總統雖然不能指派像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如此有影響力的職位(組成台灣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任期為八年,影響力遠不及終身職的美國大法官),但兩個跛腳總統卻面臨相同的問題。將來會、或是想取代總統的在野人士希望現任總統做越少事越好,但對於即將卸任的總統而言,通常會希望掌控權力直到最後一刻。

目前來看,行政院與立法院已達成共識,在蔡英文上任之前不會通過任何有爭議的法案,而民眾由於對馬英九與國民黨的不信任,似乎也接受了這個做法,此外,這個規定僅限於立法權,行政院不在此限。

萬一馬英九要推行一項人民支持、卻與民進黨相牴觸的行政措施呢?舉例來說,台灣約有75%~85%的人支持死刑,因此馬英九可以要求法務部長羅雪瑩執行死刑,社會共識讓死刑有所依憑,馬英九由於支持執行死刑因此才在2012大選時得到一些選民的支持,但如果繼任者反對此政策,馬英九是否就該終止, 縱使他只是在運用本來憲法就賦予他的權力?

話說回來,中選會將總統大選時程大幅提早使否真的讓馬英九的跛腳期間變長?2012年時,馬英九當選總統的任期是四年,那現在他的權力是否就有所動搖?總統任期是否可以因為非民選中選會成員所做的一個決定而縮短?由於中選會的決定可能不當,大家就可以質疑馬英九是否有絕對的權力來進行像是在三月前處決死刑犯這樣的事?而他也必須開始注意選後民眾政治傾向的轉變?

台灣民主能夠鞏固是因為政府忠於法制以及遵守原則,因此,不應因立場不同的新政權即將取代舊政權而使前述問題的答案有所改變。由於馬英九自知手上可用的政治資本不多,因此此次可能不會發生憲政危機,但立法權仍應保障規範將來政權轉換的是憲法、法律及總統府,而非政黨偏見與大眾輿論。

民進黨與時代力量表示近日將提出總統職務交接條例。他們的立意雖然不錯,但此條例的重點卻是命令即將卸任的總統要與將來繼任的政府合作。然而,公共討論忽略的是,根據憲法,5月20日前要挑戰總統不可削減的權力,還需法律決定而非政治局勢。

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諾(Mitch McConnell)表示:「美國人民有權參與下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決定,因此,應該等到新總統上任後再來做這個決定。」

對此,麻州參議員華倫(Elizabeth Warren) 表示:

「麥康諾參議員說美國人民有權決定下任大法官的人選這句話沒錯,事實上,2012年當歐巴馬以500萬票之差當選總統,美國民眾就已經決定了。

憲法第二條第二項說美國總統在參議院的建議與同意下提名大法官人選,我找不到哪裡說…除非總統任期只剩一年。」

馬英九在2012大選時以近80萬票差當選總統,比例比歐巴馬的500萬還高,既然中華民國憲法沒有說國民黨總統任期只剩4個月時可以限制總統的權力,那麼就應允許、而且理應鼓勵馬英九運用所有憲法賦予的總統權力直到卸任,而現在對此提出質疑的人,將來若是蔡英文在跛腳時期被對手限制權力,那就是自相矛盾了。

(照片為美國最高法庭,為 Chieh-Ting Yeh 所攝)

 

M. Bob Kao is a California lawyer and PhD candidate. His writings on marriage equality in Taiwan have appeared in the Journal of the Oxford Centre for Socio-Legal Studies, East Asia Forum, Ketagalan Media, New Bloom, Thinking Taiwan, and Gay Star News.
Bob 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