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原文作者為 Charles Wharton,原文點這裡。感謝 Chen-Yu Chan 的中文翻譯。

導致香港正在進行的街頭抗議與台灣今年剛過的太陽花運動,不外乎經濟不平等、中國政府與兩地公民團體間籌碼差距歧異,還有人民對於兩地政府及權貴對北京暗盤交易的不滿等因素。這些人民的不滿,最終使得他們匯集到街頭。然而,造成各方挫折與誤解的一個根本因素是:中國大陸、香港與台灣對於「法治」認知是不同的。

在大陸,馬列主義與毛澤東思想所訂義的「法治」是建立在中國社會主義的觀點上,而最近這些訂義漸漸往「薄法治」走去。所謂的「薄法治」強調法條的重要性與有效率且公正的執行力,但相對地忽略人權或民主的程序。「薄法治」的傳統至少可以追朔到西元前三百年中國古代秦國與商鞅的法家思想,與現今習近平的政府正在中國執行並強化「薄法治」的做法同出一轍。當中國官方談及「法治」時 (如十月二十日即將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之一),政府機關推行並「公正執行」要求人民遵守的法律,就是「薄法治」的思維。

習近平將提升司法專業,以及打擊明目張膽的貪腐行為,視為中國現今法治最大的挑戰。例如, 中國有許多 (尤其是邊陲區域) 的法官,都是由之前解放軍與政府官員所傳承而來,沒有經過正統的法律訓練,也沒有執法的專業態度。許多中國民眾熱切的支持他推動的改革,畢竟他們都曾目睹這些賄絡的結果,或受害於執法者隨意的司法與政治審判。從大陸往外看,當這樣「薄法治」的觀念適用於香港時,中國官方與親共網友都迅速得引用了香港基本法對於直選特首的規定條文「一人一票即是普選」,並且強調應執法阻止抗議者佔用公共空間、干擾社會日常功能,在「薄法治」的架構下這些抗議者只是違法者。

然而,許多香港與更多的台灣民眾,對於法治則是擁有「厚法治」的理想。「厚法治」是建立在法律有更深的公民參與及無偏袒的執行面。台灣與香港有許多人對於中共在法治上的承諾抱持著懷疑的態度,認為中國政府官員只把法律當成鞏固商業利益與限制小市民的工具。(諷刺的是,馬克斯曾警告法律常淪為當權者的工具。) 在這樣「厚法治」的觀點上,如果中南海對於三個香港特首候選人有決定的權力,這樣「一人一票」的選舉就不是真正的普選。

「薄法治」還有另外一個被批評的點是「以法而治」而非「依法而治」,是否該依照法律程序來執法或者應建立更有意義的程序,還有香港警察暴力執法的方針,這些差距都造成香港的抗議者團結反對梁振英的意志。

中共與國家法律的關係,是中國、香港、以及台灣對「厚薄法治」之爭論中另一個最受挑戰的因素。有些中國的學者與官員認為中國執行的是「厚法治」的概念 (也有一說叫「中國特色的法治」),因為共產黨就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三個代表」之中就明確的描述了「要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到底中國共產黨,人大代表等是否代表人民並沒有意義,因為中國人民也別無選擇,無論如何黨也會不斷的執行黨的意志。但對於香港人與台灣人而言,他們吸取了更多西方的民主並體驗了其他體制的政府 (還有自由的媒體) 後,並不會覺得中國共產黨完整的代表了人民的意志,也不覺得他們可以滿足「厚法治」的理想。

再次重申,香港的抗議者並不是抱怨中國沒有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基本法字面上的規定,而是抗議這些法條並不是建立在普遍香港人的意志上,所以沒有法律正當性。這些對不公義法律的抗議符合了梭羅的「公民不服從」,或金恩博士跟甘地「不合作運動」的脈絡。這是非常深的「厚法治」理想:法律如果牴觸了公民對於普世利益的追求,公民就可以合理的不守法。習近平政府正執行著「薄法治」的概念來整頓內部貪腐、消除恐龍法條並實行經濟改革,而這也是他對於抗爭者,在挑戰秩序時所可能造成的混亂如此警惕的原因。中國歷史上揮之不去的混亂抗爭 (義和團、文化大革命、六四天安門),似乎都是對黨的詛咒。

中國共產黨自認「要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而在二十一世紀的現在,某些區域的利益或許不與「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同,比如香港、圖博、新疆、還有台灣 (如果被共產黨接收的話);還有人權、族群認同、宗教信仰 (而不是黨的信仰) 等等的動盪,都是共產黨的挑戰。不論中共是否透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來「依法」執行政策,就算經過某些推行「薄法治」的人,強調「法律」與「政策」之不同的中國法律教授來強化了政策的法律效力,對抗爭者與公民而言,只要他們無法在體制內真正的發聲,這個政權就是非法的。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共產黨長期對於司法的干預 (就算是他們正在執行「薄法治」的現在)。如果黨的核心利益被威脅了,他們就會透過政治干預審判。最近對於新聞業、新聞媒體、還有網路的規定都是共產黨以「法治」干擾 (或是積極參與) 的例子,這些在香港人眼裡都被認為侵犯他們的權利,也阻礙了香港的經濟繁榮與法治社會。但在中國的觀點,尤其是習近平一直以來的觀點,只有中國共產黨能最終決定哪方利益須被保留。但是,也就是這樣的觀點,使得中國和香港與台灣之間阻礙重重。

(圖片為北京中國人民大會堂,為 Thomas.fanghaenel 所攝,Wikicommons, CC BY-SA 3.0)

 

Charles Wharton is a Visiting Assistant Professor of Law a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e graduated from Harvard Law School with a JD in 2012. Prior to his appointment in Taiwan, he spent three years on the Chinese mainland teaching Law and English at the university level and researching civil society, with a specific focus on disability rights and advoc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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